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文件
 
 
北体字〔201639
 
 
关于印发《北京体育大学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体育大学 
                             2016315       
北京体育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考核,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目标: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预计各项收入,安排各项支出,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三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预算核定以后,学校对各单位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学校统一安排的专项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下达各部门后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
第五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我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算监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  基建、修缮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取得上级部门初步设计或可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按照总局要求编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列入下一年度“一上”预算。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不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八条  维修项目在完成项目文本编制后,列入下一年度“一上”预算,并做好专家评审相关工作。
第三章  设备购置类项目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有关要求和现有设备现状,对下一年度各部门、各单位所需更换办公设备的更新制定计划,有计划地更换,不需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资产管理处根据人事处进人计划安排采购计划,为新增人员配备所需设备、家具等,不需各部门、各单位提出。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项目文本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列入下一年度“一上”预算。
第十条  其他教学、科研、数字化校园等改善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文本由各部门编制,交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一并列入下一年度“一上”预算。
第四章  运行和维保事项
第十一条  设备维保事项由后勤管理处、场馆管理处、教学实验中心、科学研究中心等设备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管理,签订合同、验收、付款等相关工作。计划财务处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小型修缮、绿化、物业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公车调度、学生食堂管理等日常运行保障由后勤管理处实施,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核拨。
第十三条  教学场馆运行、维护由场馆管理处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章  基建、修购和设备购置等
       项目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
第十四条  每年9月,计划财务处布置下一年度预算工作。每年3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计划,提出当年基建、修购和设备购置计划。按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申报书,对设备购置项目提出具体实施的采购计划,细化到每一个具体设备的型号、数量、功能等。计划财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相关单位给予具体指导。
第十五条  每年1月,计划财务处总结上一年度预算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第十六条  每年3月底前,基建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在征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能,提出全校基建、维修专项预算,资产管理处提出全校设备购置计划。要求汇总编制完成项目申报书,达到评审要求。
第十七条  每年4月,由计划财务处、基建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对基建、修购和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请有关专家来校具体指导,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书,报校长办公会评议基建、修购和设备购置项目初步计划。
第十八条  每年5月,根据初步评审意见,由计划财务处、基建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完善下一年度基建、修购和设备购置项目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九条  每年6月,编制“一上”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同时做好迎接评审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9月底前,计划财务处完成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年10月,校长办公会研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审批通过后,计划财务处下达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每年11月,“一下”预算下达后,计划财务处据以编制部门预算的专项部分,将专项经费下达各部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计划财务处编制“二上”预算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第二十三条  每年12月,各部门将按月执行计划报资产管理处、基建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办公室分别向国家体育总局上报设备购置项目和基建、维修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其余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上报。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按年初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年初没有安排预算的,一般不再追加经费。确需追加经费预算的,按学校财务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用户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的申请,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办公室初审,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提出经费来源计划,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调整预算。大额度资金的预算调整和需动用预备经费的调整事项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部门预算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后,原则上每月都要按序时进度完成,预算执行考核节点是6月、8月、10月、12月,年末,当年财政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8%
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通报。没有完成预算执行计划的单位,每月将每个项目未完成计划的原因、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和计划财务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计划完成情况是学校干部、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预算编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因没有及时提出预算,并给学校预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没有完成年度预算计划的,按照责权相对应原则,该部门和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该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荐为学校有关类别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