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公务机票购买报销实施细则》
时间:2020-05-08 来源:作者:
北体字〔2015〕62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称为“购票人”)因公出差购买机票适用本实施细则,不论资金来源如何。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预算单位为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单位,也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工会、国际田联等资金由学校管理的单位或组织。
第三条 购票人国内公务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公务机票,应当优先购买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不含)以上或因涉密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由组团单位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外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同意。外事处需登记《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的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汇总,以备审计部门检查时能提供全面情况。
第五条 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和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报销时应当提供该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不予报销。
第六条 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第七条 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购票人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事先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完成公务卡信息注册。多人同行的情况下,购票人1张公务卡可同时最多为8个“同行购票人”购票,但“同行购票人”必须首先完成公务卡信息注册,且“同行购票人”必须与购票人选择同一舱位。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在票据(支票、汇票,下同)上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应在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并对购票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在填列所属财政预算单位时,需严格区分北京体育大学和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第八条 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站或服务商渠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的,报销时应当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需购票人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点击“机票查验单查询”功能模块,输入“机票查验号码”和“旅客姓名”,并打印查询结果。
第九条 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通过外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的,报销时应提供相关有效票据、行程单、登机牌、外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已出具审核意见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第十条 没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国内外专家和学生购票的,需由学校工作人员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到政府采购管理网站“服务商查询”模块中,选择服务商委托购票。
第十一条 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通知》(校办字〔2013〕38号)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废止。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