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

北京体育大学经费预算调整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完善预算调整机制,提升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北京体育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预算调整,是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政策调整、工作事项变动等因素,对预算产生影响时,需对已批复的预算总额或预算用途、预算明细项目及其金额进行的必要调整。

第三条 预算调整包括学校预算总额调整、校内各单位预算总额调整、校内各单位预算总额内明细项目调整。

第四条 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收入预算时,应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无收入来源时一般不得追加支出预算。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预算调整事项的内容、用途和金额等,并在规定权限和金额范围内审批预算调整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部门预算调整事项。

第六条 科研与反兴奋剂工作处是学校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立项、预算审批等管理工作,学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按照《北京体育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经费审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预算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提出预算调整事项,并对预算调整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必要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预算调整权限

(一)学校部门预算总额调整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校内部门预算分配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总额有调整的,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校内部门预算分配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总额内项目间需要调整的,调整程序参照本细则第十三条执行。

第三章 预算调整程序

第九条 预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做出决定,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拨款单位有专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经费预算调整权限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专门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涉及预算总额调整的,各部门、各单位应每年9月初集中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项目名称、金额、必要性等,财务处对申请进行集中受理,审核、汇总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任务有较大调整,对学校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学校部门预算时,由财务处负责提出调整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预算总额内项目间调整的,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向财务处提出,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3次。

第十二条 校内部门预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程序: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校内预算调整程序。

总额和用途调整:由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调整事由、调整前后经费金额、测算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当前预算执行情况等,经财务处会签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费用分类(政府收支分类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由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调整事由、必要性、调整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财务处审核后进行调整。

(二)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学校年度预算范围外调整事项,需按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上级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批复预算总额范围内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按下列程序调整:

(一)项目内调整经费用途或项目间经费进行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注明项目名称、调整事由、必要性、可行性、调整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费审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财务处,由财务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审核后办理调整。

(二)涉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整且经费用途基本不变的,经单位经费审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审核后办理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取得的其他拨款单位有指定用途的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执行。预算调整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或拨款单位对预算调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详细注明调整事由、必要性、调整前后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等,经财务处审核后进行调整。

非财政专项资金按协议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自完成之日起2年内可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2年内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后统筹使用。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确保学校预算收支平衡,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其他资金,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用途和金额执行,不得随意追加。确需追加预算的,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学校新成立的部门、单位,或因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或学校重点工作任务需要追加预算的,申请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金额、测算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经财务处会签后,按规定权限报学校批准。

承担上级部门工作的,所需经费优先向上级部门申请拨款解决,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机动经费解决。

(二)因突发或紧急工作事项需追加预算的,经学校批准后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所需经费优先从学校预算机动经费解决。

第十六条 申请追加的经费应当在本年度全部执行完毕。

第十七条 如因预算编制少报、漏报等造成的资金缺口,原则上不予追加。未按规定程序履行预算调整手续或预算调整申请未获批准的,财务处不予办理。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北京体育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北京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基金会等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体育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3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