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退补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6 来源:作者: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北京市税务局自4月10日-6月30日进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终清算退、补税工作,请各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为有助于个人申报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两种方式均可。建议使用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更便捷,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位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学校每月所缴纳个税款实为预缴,最终个人负担税款按年终清算为准。每位教职工情况不同,会有退税、补缴税的不同结果。
三、依法纳税情况会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请各位教职工真实、准确、及时填报,涉及需补缴税款的,请按规定时间缴纳,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四、之前未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本次申报时,可先申报附加扣除,后申报清算退补税,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两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申报,具体操作请参见附件3。
六、离退休教职工取得除工资以外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所得,同样可参照上述情况自行填报信息,通过本次申报享受退税。
七、操作提示
1、若对申报记录有疑问或异议,不要点击“申诉”按钮,申诉不代表退税!且申诉后需要配合税务所的相关调查。
2、请以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不要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保护好个人信息。
3.如有任何政策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官方热线12366咨询,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财务“个税汇算工作群”适时沟通。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手机APP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