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报确认
时间:2020-12-21 来源:作者: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个人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我们建议各位教职工,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也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核对个人的扣除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一、如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个人填报信息: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子女学历教育阶段在2021年将终止需要填截止年月,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在2021年满3周岁开始接受学前教育需要填开始年月;
3、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4、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5、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②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③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④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中的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图1、图2: